参与工友聚众斗殴,王清明将对方一人扎死。出事后,王清明四处潜逃、隐姓埋名,却还是没能逃过法网。7日上午,逃亡八年的王清明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接受审判。在法庭上,他称人不是自己扎的。
去年9月3日,江苏泰州交警在一处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例检时,一名40岁左右男性乘客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该男子神情紧张,面对交警询问时答非所问,身上也没有带身份证。随后,当地民警前来增援,将这名男子控制住。该男子称自己叫张连琪,是贵州人。但民警经网上查询,发现并无此人。民警在他随身携带的包中,找出四张不同的身份证。民警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网上逐一比对,确定该男子正是在北京犯下命案,在逃八年的王清明。
这起命案发生在9年前。2006年9月30日22时许,王清明的工友王某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随后,在王某某的纠集下,刘某某、毛某某等人持铁锹、钢管、刀等凶器前去支援。王清明也闻讯前去助阵。在群殴过程中,20岁的赵某胸部被扎伤,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1岁的耿某被钢管扎破腹部,致左上腹腹壁贯通伤,胃前壁破裂穿孔,经鉴定属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王清明虽然没有纠集,但积极参与了斗殴,有证据证明死者赵某就是王清明扎死的。其中,两刀扎向心脏部位,一刀扎进肺部,可谓是刀刀致命。
今天上午10时许,个头矮小、瘦弱的王清明被法警带入法庭。庭上的王清明一直低着头、声若蚊蝇、口齿不清,法官几次提醒他说话声音大点,语速慢点。
“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打起来了,他们叫我帮忙我就去了。”对于案发时的很多细节,王清明表示“记不清了”。面对检察官的询问,王清明称人不是自己扎的,他逃离现场后,有人告诉他,对方有人被打死了。他感到害怕,就离开了北京。而当时参与斗殴的王某某、刘某某、毛某某等均已判刑,几人的供词证明赵某身上的三刀正是王清明扎的。
今天,死者赵某的母亲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在对王清明进行提问时,她开始情绪激动,痛哭流涕:“活生生的一个人就这样被你扎死了,为什么要扎我的儿子……”面对这位母亲的控诉,王清明哑口无言。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