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原县委原书记马善军受审

2021-12-21 12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曲阜师范大学原党委副书记马善军受贿一案。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马善军利用担任中共宁津县委副书记、宁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平原县委副书记、平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平原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借款审批、土地出让、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28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马善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马善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社会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马善军,男,汉族,1963年12月生,山东临邑人,大学学历,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乐陵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宁津县委副书记、副县长等职。

马善军于2006年12月出任平原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次年2月去代转正,2011年11月出任平原县委书记,2016年11月调任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今年4月,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马善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8月,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布了马善军被“双开”消息。

经查,马善军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严重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及人事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为亲属伪造档案材料获取事业编制;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影响谋取个人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安排政府部门及辖区内企业为其营利活动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纪监部门点评:马善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善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曲阜师范大学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