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死亡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超3.6亿将依法没收

2021-12-28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8日对犯罪嫌疑人张正欣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没收高度可能属于张正欣贪污违法所得的5家公司100%股权及其转移至妻女在澳大利亚名下相关银行存款、房产、地块及其孳息。本案系我国第一个向境外申请诉前保全的违法所得没收案件。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正欣涉嫌于2001年至2014年间,利用担任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该公司资金。张正欣用部分侵吞款购买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和青岛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再通过分红等方式继续侵吞上述两家公司资金并购买该两家公司股权,涉嫌贪污共计折合人民币3.6245亿余元,并最终取得该两家公司100%股权。其间,张正欣用部分赃款注册成立三家公司用于转移违法所得,并将部分赃款转移至妻女在澳大利亚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房产、地块等。2014年11月4日,张正欣逃匿境外,2016年5月17日在澳大利亚死亡。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张正欣实施了贪污犯罪行为,逃匿境外后死亡,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上述张正欣实际持有、控制100%股权的5家公司及其转移至妻女在澳大利亚名下澳元共计1327万余元的银行存款、房产、地块及孳息高度可能属于张正欣实施贪污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予以没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后,在开庭前六个月发出公告,并于2021年1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正欣的弟弟张正爱、青岛饮料集团等利害关系人及诉讼代表人申请并到庭参加庭审和宣判等诉讼活动,其他利害关系人未申请或明确表示放弃参加诉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20人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司法解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电信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也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刑事诉讼法》还设立专章对缺席审判程序作了细化,决不让腐败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