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上落马的金融虎涉四宗罪

2022-02-14

2月13日最高检发布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被决定逮捕。

 

根据检方指控,他涉嫌四宗罪——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刚过去的一周里,最高检连续发布了多个“老虎”被处理的消息,包括:2月9日,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被公诉;2月10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被决定逮捕;2月11日,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被决定逮捕;2月12日,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被决定逮捕;2月13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被决定逮捕。

 

5天6虎被处理,其中蔡鄂生和何兴祥二人是“金融虎”。

 

蔡鄂生被指滥用金融监管权,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污染金融领域政治生态。

 

何兴祥的双开通报称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到位、搞变通,甚至自行其是,滥用金融审批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

 

据悉,何兴祥是首个被指“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金融虎”。

 

此外,通报还提到何兴祥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入职就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何兴祥长期在银行系统工作,并担任领导职务,2020年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转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何兴祥到国开行工作前,2019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被查。

 

胡怀邦获刑后,2021年1月8日下午,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召开专题党委会议,通报胡怀邦案件一审判决情况,并以案为鉴开展反思剖析,研究部署持续深化以案促改相关工作。

 

当时,何兴祥也在现场。

 

2021年2月,国家开发银行召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何兴祥还在现场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

 

那次会议提到,要持续加大反腐力度,坚决减存量、遏增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021年9月9日,何兴祥在任上被查。

 

近年来,国开行有多名官员落马,何兴祥是十八大以来国开行落马的第三名行领导。2016年,国开行党委原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接受调查,一审获刑14年。2019年7月,国开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接受调查,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外,还有国开行海南分行前后两任原行长,湖北、浙江、山西省分行原行长等也先后落马,其中多人的通报中提及“滥用金融审批权”,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