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落马厅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副行长姚蔚案再获官方披露。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姚蔚获减刑5个月,已刑满出狱。
4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姚蔚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显示,罪犯姚蔚,男,1982年1月9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研究生文化。现在吉安监狱服刑。
上述裁定书称,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日作出(2018)赣05刑初1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姚蔚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吉安监狱认为,罪犯姚蔚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于2022年4月1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建议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日受理后依法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4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海舟及书记员罗其辉,吉安监狱指派工作人员詹宇出庭履行职务,罪犯姚蔚到庭参加诉讼。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检察机关认为,罪犯姚蔚符合减刑条件,执行机关提请减刑程序合法,建议人民法院在五个月以下裁定减刑。
上述裁定书还称,经审理查明,罪犯姚蔚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安心改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在劳动中服从分工,积极肯干,较好地完成了劳动任务。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先后获得监狱计分考核表扬4个,余分300.52,违纪扣考核分2次,累计扣分10分。另查明,罪犯姚蔚已履行原判罚金110万元。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交的罪犯悔罪书、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改造的日常考核资料、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以及管教民警、同监犯证言等证据证实,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经委托吉安监狱将该犯的改造表现和拟减刑情况公示,无异议。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姚蔚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鉴于执行机关在提请减刑时对该犯的减刑幅度已从严掌握,且从严情形属实,从严幅度适当,本院依法采纳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
2022年4月20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罪犯姚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8年4月19日起至2022年5月18日止)。该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据媒体此前报道,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姚蔚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之子。
2018年4月19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姚迪明,1955年9月出生,曾任江西省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12月,因对“11·24丰城电厂冷却塔坍塌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被撤销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
姚迪明落马四天后,其儿子姚蔚也随即落马被查。2018年4月23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姚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落马前,姚蔚是江西“政坛新星”、80后厅官。他在30岁左右就跻身副厅级干部,之后又挂职担任过四川宜宾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据悉,在姚迪明、姚蔚父子落马5个多月后,即2018年9月30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姚迪明进行“双开”通报。在通报中还着重提及到了姚迪明“家教不严、家风不正”等问题。
另据南昌晚报2020年1月报道,江西法院发布2019年“打虎”成绩单,2019年江西法院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43件585人,其中原县处级以上51人。一审宣判的厅级干部10人,其中包括——姚迪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受贿罪,2019年2月12日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姚蔚: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原副行长,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019年2月12日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