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生物事件之后吉林又发大案,二千余人被骗2.4亿

2019-10-09

近日,法制传媒国媒网频接来自吉林省多地群众投诉,称吉林省长春市众赢实业集团所属长春市众赢吉达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诈骗2.4亿,受害人家庭2000多个,直接受害人高达万人之众。案发后,受害人紧急向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公安分局、白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及下属新建公安分局、松源公安分局、抚松县公安局和通化市公安局东�**公安分局等公安机关报案,长春市众赢吉达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潜逃,绿园公安分局出动警力拘捕了涉案公司财务总监赵某某,一些分公司涉案人员也纷纷落网。由于受害人分布在不同的地市,受害人多头报案,出现地方公安机关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个别办案民警涉嫌行政消极不作为,导致不少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


长春市众赢吉达公司宣传材料及活动影像:


受害人宋玉香、牟彦霞和尹相忠持有的众赢吉达公司出具的资金出借、房产抵押和机动车抵押凭证:


受害人反映,案发后才发现,众赢集团所属众赢吉达公司和利达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实物抵押吸引受害人出借资金后又将抵押物暗中撤回。受害人还发现,所谓的借款人大多为众赢吉达公司或利达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员工。受害人群体表示:众赢集团合同诈骗,昭然若揭。

受害人尹相忠出具的资金出借及机动车抵押证明: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马兰提交议案,建议尽快修订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集资诈骗罪相关条款,增加数额特别巨大拒不退赃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条款,震慑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

国媒网权益法律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北京魂鹤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元表示,非法集资犯罪猖獗,已影响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两高和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意见的规定,厘清涉案公司和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对属于合同诈骗情形的犯罪行为,要按非法集资诈骗论处,严厉打击利用合同诈骗侵犯资金出借人合法权益行为。

国媒网权益法律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环球时报副总编石丁表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或办案程序应公开透明,模范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廉政风险,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国媒网权益法律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长华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严格遵守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不但应及时立案,而且还要网上公示立案信息,方便受害人查询。

行政消极不作为、懒政、惰政现象严重影响社会发展,政府须下大力气进行治理。国媒网权益法律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民盟中央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莫烦表示,司法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公平正义关乎人心向背,依法治国,科学司法,公正司法,才能安邦富民。

国媒网权益法律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知名文艺评论学者、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陈忱表示:涉众或群体案件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广大受害人推选代表,依法表达诉求,司法机关应认真倾听受害人代表合理意见,依法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非法集资案件再次发生。国媒网权益法律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资深记者和平表示,市场、金融、证券以及公安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坚决取缔不法企业实施的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非法集资案件追赃免损尤为重要,侦察机关应在第一时间出击,依法查扣追缴犯罪嫌疑人名下和转移之资产,努力保障受害人资金回笼。国媒网权益法律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知名网络作家周小平表示,司法机关办理非吸或集资诈骗案件,一方面要依法打击犯罪,另一方面要尽力为被骗群众挽回损失。

面对网络金融犯罪的蔓延,国媒网权益法律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柯华庆表示,非吸或集资诈骗罪现行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建议尽快修订刑法相关规定,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经济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国媒网权益法律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崔永东表示,对涉众案件的侦办,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为案件办理质量把关,防止警员消极不为或渎职犯罪,侵犯国家和受害人合法权益。

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递交了关于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和集资诈骗犯罪的议案、提案。国媒网权益法律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全国政协委员王维平、全国人大代表阎美蓉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新时期司法工作要以人民为中心,公正司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人民司法的首要任务!

中国政法大学特约研究员、十三届北京西城政协委员、十一届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统战系统议政建言专家、国媒网权益法律研究院院长郭译仁博士表示,针对地方公安机关多头立案又出现相互扯皮这一情况,吉林省公安厅应出面监督、协调、指定有利于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作为主办责任单位,倾听受害人代表合理诉求,依法、从速追逃追赃,缉拿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惩处犯罪,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来源:国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