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拍戏、接广告为何没签劳动合同?
2022-07-18
近日,易烊千玺、胡先煦、罗一舟三位明星报考中国国家话剧院的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广泛讨论。
为此,中国国家话剧院给出回应,针对部分拟聘人员不符合“非在职人员”资格条件的质疑,表示对10名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了复查,10名拟聘人员在校期间均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发现10名拟聘人员与任何单位建立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未发现在任何单位就业,符合有关部门对“非在职人员”资格条件的规定。
对于该项回应,不少网友存有疑惑,明星收入高、签约经纪公司、拍戏接广告甚至开个人工作室,为何却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缴纳社保?并且一没有和任何单位建立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未在任何单位就业?
对此,律师给出了解答。
1. 演员与所属经纪公司不属于劳动关系吗?不需要签约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吗?
多数情况下,演员与所属经纪公司签订的是《演艺经纪合同》,该合同并非《民法典》中的有名合同,而往往是一份涉及委托、中介、行纪乃至知识产权等诸多事项的复合型合同。
我国演艺行业中经纪公司的运营模式不尽相同,譬如有些经纪公司对旗下艺人进行严格管理并按规定计酬,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但是也有很多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的管理是松散的,艺人主要是通过经纪公司作为中间人对外拓展业务渠道,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体现的是一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缺少人身从属性。
当然,也有一些艺人本身就是经纪公司的合伙人甚至老板。
因此,如果易洋千玺与时代峰峻之间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那么双方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时代峰峻也无需为易烊千玺缴纳社保。
2. 明星开办个人工作室不需要缴纳社保吗?不缴纳社保合法合规吗?七月初爆出易洋千玺注销一家自己担任法人的企业,企业法人可以不交纳社保吗?
明星个人工作室在实践中多为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等相关规定,企业对外招聘员工的,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明星自己多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为投资人缴纳社保的强制义务。
3. 明星拍戏与剧组的关系是什么?不签约劳动合同吗?
明星拍戏,其本人、名下工作室(或经纪公司)与出品方或制片人三方之间一般会订立《演员聘用合同》,该合同涉及演员为协助聘用方完成影视作品而提供临时性劳务,不符合劳动合同特征,法律上一般视为劳务合同,演员收取的片酬则属于劳务报酬。至于剧组这类临时工作小组,一般不具有对外实施民事行为的主体资格。
4. 明星签约经纪公司、开工作室以及拍戏,都不属于在任何单位就业吗?
不是所有情况下,明星签约经纪公司、开工作室以及拍戏都属于就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
譬如,经纪公司对签约艺人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与计薪标准,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艺人实质上属于经纪公司的员工。
又譬如,明星并非工作室的投资人,而是接受工作室的指派从事演艺活动并从工作室处领取报酬,而演艺收入归工作室所有的,那么双方之间也可能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5.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商事合同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主体之间的人身从属性,劳动合同中,劳动者需要遵循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而劳务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并非接受劳务一方的成员,无需接受其管理,更多地是根据劳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劳务并收取报酬。
6. 明星工作若非签约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两者需要缴纳的税款相同吗?
如果明星与影视作品出品方或制片人存在劳务关系并收取劳务费用,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系综合所得项目,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如果明星与经纪公司或工作室存在劳动关系,其工资部分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的收入则适用企业所得税率25%缴纳,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则是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如果企业当年亏损,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企业在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时,可能还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