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主任潘定权借疫苗敛财还曾在派出所旁收受贿赂

2022-10-12

今年3月初,桂林市疾控中心党委书记潘定权被查。5月,潘定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0月1日,该案一审判决书公布,潘定权被指受贿364万元,被判刑10年。判决书显示,其行贿名单中还包括一家A股上市公司智飞生物。

 


经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潘定权利用其担任桂林市疾控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黄某1、刘某1强、黄某2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364万元,并为三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款项后,潘定权分多次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或用于日常开支。

 

具体受贿情况如下:

 

非法收受广西南宁康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某1给予的现金216万元。

 

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潘定权利用其担任桂林市疾控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康华公司在桂林市疾控中心的疫苗销售、配送、推广等业务上提供帮助,分5次收受黄某1给予的现金共计216万元。

 

非法收受广西南宁康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硕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1强给予的现金108万元。

 

2017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潘定权利用其担任桂林市疾控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康硕公司在桂林市疾控中心的流感、手足口病等检测试剂及检验设备销售等业务上提供帮助,分4次收受刘某1强给予的现金共计108万元。

 

非法收受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区域经理黄某2给予的现金40万元。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潘定权利用其担任桂林市疾控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桂林市疾控中心的宫颈癌疫苗销售推广业务上提供帮助,分4次收受黄某2给予的现金共计40万元。

 

其中一次是在2022年年初,在桂林市叠彩区叠彩派出所大门旁的路边,潘定权收受黄某2给予的现金10万元。

 

法院另查明,2022年3月7日,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在掌握潘定权主要受贿事实后,决定对其进行留置,潘定权到案后,供述了上述主要受贿事实及部分尚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案发后,潘定权退出全部赃款364万元,并预缴罚金50万元于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定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6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一审判决,被告人潘定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退出的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三百六十四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潘定权1964年1月出生,广西资源人,2004年任桂林市疾控中心副主任,2010年6至2020年4任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2020年4月起至落马前任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

 

今年5月,桂林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党委书记潘定权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3年,潘定权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相关费用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潘定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据了解,潘定权2020年曾被评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