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县委书记因形象政绩工程被查

2019-12-12

贵州又一名县委书记被通报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1212日发布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开阳县委原书记张海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海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通过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隐匿、销毁赃物和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下属的宴请、旅游安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职务提拔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纪检部门点评:张海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海波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二次、贵阳市第十次、开阳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张海波,男,仡佬族,19715月出生,贵州思南人,研究生学历,19947月参加工作,1994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张海波曾任贵阳市观山湖区委副书记、区长,贵阳市南明区委副书记、区长,20168月至20193月任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委书记。

今年3月,张海波被免去开阳县委书记职务。6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发文披露了张海波被查的消息。1210日消息,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海波作出逮捕决定。

近年来,贵州已有多名县委书记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被查。

例如,黔南州三都自治县委原书记梁嘉庚,就是“形象工程”的“代表”。

中纪委机关报文章透露:三都自治县是全省深度贫困县,2016年以来在建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127个,但与脱贫攻坚有关的只有41个,其根源在于梁嘉庚不聚焦脱贫工作,把精力和资金都集中到与脱贫攻坚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养生谷”“千神广场”等“高大上”的综合开发项目上。

梁嘉庚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短期内不可能惠及群众的形象工程,造成资源闲置浪费,扶贫资金紧缺,影响脱贫进度,并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于去年2月被立案调查。



今年8月初,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87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对照案例汇编 把自己摆进去》,进一步披露了潘志立违法违纪的细节问题。

中纪委机关报文章透露: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中央大政方针置若罔闻,打折扣、搞变通。

2010年至2011年,贵州分两批从江苏、浙江等省(市)引进12名优秀干部担任县委书记,潘志立正是其中之一。初到独山,潘志立大刀阔斧,发展独山县域经济。然而,主政不久,就忘记了来时的初心和使命。在他的主导下,独山县随意自行设立基长新区、独山古国毋敛城管理委员会等园区,随意在园区增加机构和干部职数,随意将基层派出所改为公安分局。

为了政绩,潘志立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罔顾独山县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个亿的实际,盲目举债近2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潘志立被免职时,独山县债务高达400多亿元。



201810月,潘志立被立案审查。20191月,潘志立被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调查中。

为了政绩,潘志立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罔顾独山县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个亿的实际,盲目举债近2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潘志立被免职时,独山县债务高达400多亿元。

全国各地也存在不少类似情况:

湖南省国家级贫困县汝城斥资4800万元修广场,当地却仍有村民靠煤油灯照明;湖北房县同样作为国家级重点扶贫县,竟花8000万元建该县县委大院会议中心;广西凤山县动用国家防治地质灾害资金5350万元,在出入县城的山壁上雕刻“凤凰壁画”;甘肃榆中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投入资金6200万元建设远离居住区的景观广场,脱离群众、脱离实际;陕西省韩城市在西禹高速韩城出入口花费1.9亿元搞“鲤鱼跃龙门”形象工程……



纵观以上“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普遍存在造价高昂的情况,给一些贪腐官员从中捞油水、拿回扣制造了机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巨大风险。

根据2018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