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志刚羁押期间脑出血死亡其受贿案依法终止审理

2022-12-13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824日立案受理,同年1125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志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202252日,于志刚在辽宁省看守所羁押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53日死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被告人于志刚受贿案裁定终止审理。



20211月于志刚被查,同年6月被双开。


202111月,于志刚受贿案一审,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