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被公诉

2022-12-27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德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沈德咏今年321日任上落马被查,97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928日被决定逮捕。

 

沈德咏现年68岁,江西修水人,1983年自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毕业后,先后在江西省委政法委、江西省高院、江西省纪委工作。

 

1993年,沈德咏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起任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

 

检察机关的指控透露出,沈德咏自19933月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以来,就开始了自己的“受贿生涯”,利用司法职权和便利条件收受财物。

 

1998年,沈德咏离开江西进京任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1年,沈德咏被授予二级大法官,成为我国首批大法官之一。

 

2006年,他短暂调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084月,重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任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部长级),同时被授予一级大法官。20183月,沈德咏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186月,沈德咏卸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直至今年3月被查。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在沈德咏被免去最高法常委副院长职务不久后,他曾向最高法同事发出一封离职告别书。

 

在这封信中,他写道,“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坚守了18年,尤其是在常务副院长的位置上坚守了创纪录的10年零2个月,这是一个难度不小、风险不低的岗位,我自认为基本上做到了立足岗位、守好本分、尽力而为,没有贪渎擅权,没有媚上欺下,没有揽功诿过。”

 

他还在信中告诫同事,“作为一位司法工作者,尤其是作为一位法官,特别是作为最高法院的法官,我们既要尊崇有形的法律,尽忠职守,不越雷池,更要本诸良善之心,正道直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以自己的一言一行,让法治的公平正义之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