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放高利贷“生意”搞得风生水起

2023-01-16

在过往的落马官员中,不少人被通报“以借贷收息等隐蔽方式收受贿赂”,或者“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这是典型的隐性腐败,虽然被冠以“借贷”的名头,实为被包装的权钱交易。

 


2022年10月被双开的四川省隆昌市委原书记尹忠,不仅利用高息放贷受贿,而且还自定利息向辖区内商人老板放贷收息,可谓是将这门“生意”玩得风生水起。

 

一次,某建筑公司老板魏某以资金紧张需要贷款为由,找尹忠帮忙。通过尹忠的协调,魏某获得了银行贷款。此后,魏某来到尹忠家送上了2万元的“感谢费”。

 

自从尹忠收下这笔钱,魏某就经常找尹忠一起吃饭娱乐,两人似乎成为了所谓的“朋友”。尹忠称:“(魏某)开始找我办事,想搞房地产开发。同时他和我讲他的企业还是很不错的,希望我借点钱给他,拿点高利息给我。”

 

尹忠嗅到了发财的“风口”,送上门来的“生意”怎能放过。双方商定,尹忠以96%的年息向魏某借出60万元。仅此60万,就让尹忠在短短5年间获利540万元。

 

尝到甜头后,尹忠如法炮制,甚至会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借款给商人老板们,最高时还收过百分之百的年利率。

 

2010年至2015年,尹忠以关照工程项目为由,主动向某公司总经理李某提出借款,约定年息60%,本金220万元。高额的利息让李某难以承受,便先后两次提出归还本息,并按年利率24%计息。尹忠一边不置可否,一边在工作中设障,在李某承建的项目地块招拍挂方案审议过程中以各种理由不予通过。李某无奈妥协,同意仍按年息60%继续支付利息。

 

据办案人员介绍,就在李某同意的当天下午,尹忠便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李某公司的土地方案,上演了一出“上午打钱、下午过会”的戏码。经查,5年间,尹忠先后从李某处收回本息共计1144万余元,获利924万元。

 

尹忠的欲壑愈发难填。他运用所谓的“循环模式”,在老板间互相拆借或直接将利息转为来年本金,当起了“职业放贷人”,先后获利2800多万元。

 

不仅真当债主赚取高息,还假当借主直接索贿。2012年,某房产公司老板周某找到尹忠,希望能承接一个市政公园项目。尹忠却提出,自己家里资金紧张,能否“借款”500万元。周某一次性借给尹忠500万元,而对于什么时候还款,尹忠只字不提。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心存侥幸,以为借钱收息、入股分红、向企业老板借钱没有违纪违法,完全是自欺欺人,自己根本没有过钱欲这一关。”尹忠忏悔道。

 

违规借贷不仅经常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行权钱交易之实,其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甚至不乏“空手套白狼”者,先从银行获取低息贷款或向管理服务对象无息或低息借款,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将资金高息转贷给管理服务对象。比如,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罗富杨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再向管理服务对象陈某某等人高息放贷,违规获利650余万元。

 

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他人并赚取高额利差,既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又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若获利数额巨大,越过刑法“红线”,则构成高利转贷犯罪。

 

 


在担任浙江省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胡相旗在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规划布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为本地企业主洪某的公司提供帮助。明知洪某可以从银行贷款,胡相旗仍主动提出借给洪某100万元,要求按月利率2%、年利率24%收取利息,期限3年并签订借款协议。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胡相旗共向洪某收取利息72万元。

 

在此案中,胡相旗与洪某签订了借款协议,看似是正常的资金借贷,但仔细推敲其内容,借款利率远超正常银行贷款、合同约定胡相旗可以随时收回本金且洪某在借期3年内不能提前归还等,无一不显示这实际是一份不平等民事主体间的霸王条款。

 

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特别是给管理服务对象放贷,帮助借款人谋取利益并收取高额利息,涉嫌违纪违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