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情人28万元,妻子诉请返还

2023-02-14 和丈夫结婚多年,她本以为两人恩爱有加,却意外发现丈夫背着自己偷偷买了一套房子,一问才知道丈夫不仅有了情人,还赠与情人大额财产,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妻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近日,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赠与纠纷案,被告白某被判决向原告赵某,返还获赠现金17万余元。


2019年,上栗男子张某去足浴店时,认识了在那里上班的女孩白某。张某隐瞒自己的已婚事实,对白某展开追求,两人逐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在日常相处时,白某也曾对张某的婚姻状况产生过疑问。但张某从网上下载了一张离婚证封面的图片发给白某,打消了白某的疑虑。2021年8月,张某还出钱以白某母亲的名义买了一套房。

在两人感情逐渐稳定后,白某多次向张某提出结婚的想法,为了安抚白某,张某向她保证:“过几天我就带着礼物去你家提亲。”在提亲当天,张某向白某承诺第二天会把彩礼钱拿过来。

可当第二天白某打电话给张某时,接听电话的人却是张某的妻子赵某,白某这才明白,原来和自己在一起三年的男友早已结婚。

通过转账记录发现秘密

赵某和张某在2011年登记结婚,夫妻两人都经商,张某常常需要外出跑业务。然而,随着丈夫的日常支出越来越大,赵某开始关注丈夫的银行账户和微信支付记录,从而发现丈夫瞒着自己买了一套房。

张某见瞒不过了,就将他与白某的事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妻子。当得知丈夫竟然和白某有结婚的打算。赵某气愤难当,不仅更加坚定了离婚的想法,还要依法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赵某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白某返回相关款项。

法院:未予追认属无效赠与

上栗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确与白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张某曾有意向白某隐瞒其已婚事实,被白某发现后两人逐渐断绝交往。在两人交往过程中,张某有向白某赠与财物的行为,除去张某个人消费及两人共同消费金额,白某实际获赠现金2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未征得赵某允许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现金无偿赠与被告白某,该行为损害了赵某的财产权益,违反了公序良俗,且赵某对该赠与行为一直未予追认,应为无效赠与,故被告白某由此获赠的钱款应返还给原告赵某。

考虑到张某欺瞒白某其已离异,道德败坏,应对其行为付出一定代价,因此酌定由张某承担所赠28万余元40%的损失,白某向赵某返还赠与款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