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能履行1100万捐赠承诺,中国矿业大学校友吴幽被母校基金会告上法庭,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了解,2019年4月,中国矿业大学迎来110周年校庆,90后校友吴幽宣布捐赠1100万元。然而这笔捐赠并没有到位,吴幽被母校告上法庭。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7月,双方赠与合同纠纷在徐州首次开庭。2023年1月,吴幽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100万余元。2月21日,吴幽被纳入失信名单,收到限制消费令。
据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显示,如被告吴幽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双方之间纠纷一次性了结。如被告吴幽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未支付的款项(包括到期未付和未到期的)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900元,保全费用500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被告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在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无法定事由则不予执行。
2019年4月10日,中国矿业大学在110周年校庆之际,公开宣布其2008级校友吴幽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学校事业发展。在当时,这是中国矿业大学成立后收到的最大单笔捐赠。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吴幽为镜湖资本创始人。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官网2019年发布的消息显示,幽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管理46亿元基金。
2022年2月17日,镜湖资本发布声明称,我司无吴姓创始人、无吴姓合伙人及高管、股东。声明称,根据我司调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披露,截至2022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镜湖”命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且仅有一家,即我公司旗下的南京镜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