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行贿副省长的乔天明获刑五年被罚4亿

2023-03-27

日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4日,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剑南春集团董事长。2003年剑南春集团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剑南春集团所有。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国有公司剑南春集团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转为改制后的剑南春集团所有,乔天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乔天明  资料图


据公开报道,2015年开始,乔天明被相关部门调查。2017年初,乔天明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2017年底,其取保候审被取消。

 

2018年9月,四川门户网站“四川在线”报道,9月12日至14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剑南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并称将择期宣判。如今,距离该案公开审理已过去了四年半。

 

 


乔天明出生于1949年,现年74岁。他自1982年进入剑南春酒厂,历任剑南春酒厂副厂长、总经理等职务,并于2000年起担任剑南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乔天明曾回忆称,自己出身低微,是靠着一步步努力才走到集团领导岗位。在其治下,剑南春曾一度位居国内酒业的第一梯队,与茅台、五粮液并称“茅五剑”。2012年11月,剑南春以6.08亿力压茅台和五粮液,成为2013年央视广告的“标王”。

 

然而,一场纷争不息的改制却让剑南春慢慢退出了国内高端名酒的行列。

 

2003年,乔天明主导剑南春改制,通过管理层收购方式实现国有资本退出,形成管理层、员工、战略投资者持股的改制方案。该方案于2004年1月正式获得四川省财政厅批复,确定剑南春国有净资产为9.293亿元(不包含商标等无形资产)。

 

改制后,乔天明等管理层团队组成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融资购买公司69.54%股份;在岗职工则以安置补助款入股,通过工会持股16.47%,引入的两个战略投资者四川蓝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61%,四川融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38%。当时的工商档案显示,乔天明持有同盛投资41%的股份,间接持有剑南春约26%的股份。

 

2012年,剑南春因筹备上市,在如何处理改制时获得的出资证明时,与职工爆发纠纷,一度因此停产数月。

 

根据媒体报道,2012年8月,剑南春集团推出《剑南春集团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份实施办法要求将2003年改制时员工手里的《出资证明》改为《受益权份额证明书》,此外对职工股份(收益权份额)回购价定为前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70%,遭到基层职工强烈反对。

 

有员工认为,《出资证明》是自己股东身份的证明凭证,而《受益权份额证明书》则代表自己与剑南春之间只是一种类似委托投资理财的关系,此举是为剥夺员工作为剑南春股东的身份,部分员工举报乔天明涉嫌侵吞国有资产。

 

这次股权风波,以“溢价回购”告终。2013年6月,剑南春集团、职工、政府三方协调后,达成了一个“溢价回购”的方案,剑南春集团以均值14.06元的价格回购了职工手上所持有的股权,约有90%的职工选择卖出股份。

 

2012年底,四川省高官李春城、李成云落马,乔天明则在2015年因剑南春改制期间涉嫌向政府官员输送利益,接受纪委调查,并从当年5月后长期失联。

 

失联3年后,乔天明于2018年9月因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行贿而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2年,乔天明先后送给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及其妻子共计38万元。2017年,李成云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受贿金额共计636万余元。此外,乔天明被指控在2003年剑南春改制期间,通过虚列对经销商的应付款、虚列广告费、提前跨期支付广告费等方式,私分国有资产约2.6亿元。

 

在此次判决中,乐山市中院认为,被告人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国有公司剑南春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转为改制后的剑南春所有,乔天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