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任锐忱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任锐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锐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大额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包庇纵容涉黑人员犯罪活动,为涉黑人员谋取政治、经济利益,充当涉黑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作及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企业用电审批、工程项目承揽、工程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任锐忱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皆无,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懒政怠政,失职渎职;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为政不廉,为官不清,大肆卖官鬻爵,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钱权交易,贪敛巨财,严重污染当地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任锐忱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哈尔滨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任锐忱简历
任锐忱,男,汉族,1963年3月生,河北唐山人,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哈尔滨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
1979.11—1980.10 鹤岗市市政工程处工人
1980.10—1982.10 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公安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民警
1982.10—1983.08 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公安分局刑警队侦查员
1983.08—1986.10 鹤岗市公安局办公室科员
1986.10—1989.02 鹤岗市公安局服务公司副经理
1989.02—1991.06 鹤岗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1.06—1992.01 鹤岗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1992.01—1993.12 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3.12—1995.04 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公安分局局长
1995.04—1997.01 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公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7.01—1998.01 鹤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工农公安分局局长
1998.01—1998.05 鹤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8.05—2000.09 鹤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
(1995.08—1998.12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本科班在职学习)
2000.09—2001.01 鹤岗市公安局局长
2001.01—2001.04 鹤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1.04—2002.06 鹤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2.06—2003.01 鹤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0.03—2002.12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3.01—2004.02 鹤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02—2004.05 绥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05—2007.05 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2007.05—2009.07 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9.07—2012.01 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2.01—2012.02 哈尔滨市委委员、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02—2016.12 哈尔滨市委委员、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6.12—2017.01 哈尔滨市委委员、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01—2018.12 哈尔滨市委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8.12—2019.07 哈尔滨市委委员、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
2019.07 被免去哈尔滨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2019.08 被免去哈尔滨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职务
黑龙江哈尔滨市政协原主席姜国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国文丧失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失责弃守、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形象,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
姜国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姜国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姜国文简历
姜国文,男,1957年9月出生,汉族,黑龙江克山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学士。
1975.07—1978.03 黑龙江省克山县河南公社知青
1978.03—1980.09 黑龙江机械制造学校钢铁铸造专业学习
1980.09—1981.10 黑龙江省外运公司驻大连办业务员
1981.10—1982.11 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驻大连办业务员
1982.11—1984.11 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副科长
1984.11—1989.07 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科长
(1984.05—1986.11黑龙江大学党政干部基础科学习)
1989.07—1989.10 黑龙江省经贸厅政工处科长
1989.10—1992.10 黑龙江省经贸厅政工处、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1992.10—1996.05 黑龙江省经贸委人事处处长
1996.05—1996.11 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人事劳资处处长
1996.11—2003.06 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3.06—2003.12 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
2003.12—2006.12 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3.03—2005.07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在职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6.12—2012.01 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5.03—2008.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09.03—2009.07中央党校第二十六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2.01—2016.01 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16.01 哈尔滨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来源: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