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通报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
2023-04-22
2023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4月21日,央行官网公示了具体处罚信息,分别对2家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处罚信息表显示,昌吉州华兴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门票、阿克苏市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而被行政处罚。
央行提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