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两家娱乐场所非法使用童工被处罚

2023-04-23 4月21日,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通报了2023年4月三起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池州篷莱宫娱乐有限公司和池州一号公馆娱乐有限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十余日,分别被池州市人社局依法处以5000元的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3月30日,当事人汪某到池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投诉,反映池州篷莱宫娱乐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工作人员在受理登记其投诉事项的过程中,获知汪某于2023年3月13日至3月21日在池州一号公馆娱乐有限公司从事服务员工作,经核对汪某身份信息,发现汪某未满16周岁,池州篷莱宫娱乐有限公司和池州一号公馆娱乐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童工。

池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综合执法支队于2023年3月31日立案后依法展开调查。经查,池州一号公馆娱乐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13日至3月21日,池州篷莱宫娱乐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9日至3月12日、3月23日,分别雇佣童工汪某,共计工作14日。

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相关规定,池州市人社局分别对两家用人单位处以各罚款5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