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柴长安等5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犯柴长安涉十四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51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柴长安先后纠集、笼络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柴长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柴长安的组织、领导下,以亲朋好友为纽带,以成立或者控制的公司等企业为平台,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骗取补偿款、贷款等手段不断壮大、维系组织势力。该组织长期欺压、残害群众,恃强凌弱、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形成暴力威慑,造成心理恐惧。该组织无视法律,多次公然与政府、司法部门对抗,随意殴打辱骂国家工作人员,肆意扰乱人民法院庭审秩序,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柴长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70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合法公司背后暗藏黑恶势力
2018年2月,许昌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经过近一个月的秘密侦查,初步查明了一个以柴某安为首,柴某某、杨某杰、范某柱、赵某坡、解某根等为骨干,涉及60余人的犯罪团伙。该团伙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群众,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违法犯罪,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经查,2007年以来,柴某安纠集亲戚、朋友、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较为稳定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员众多、结构紧密,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和固定成员,层级清晰,分工明确。该组织以合法公司为掩护,通过骗取银行贷款、高利转贷和以殴打、恐吓、威胁、滋扰等手段强揽绿化工程、房地产开发等项目,从中攫取非法利益,支持该组织非法活动。并且先后实施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
恶行累累难逃法律制裁
2012年5月26日,犯罪嫌疑人柴某安为达到个人非法目的,指使多人驾驶多台车辆,将鄢陵县国土资源局大门堵住。而后,柴某安带领解某根、常某彬等人强行冲进国土资源局六楼拍卖大厅,采取辱骂、追打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等手段,致使土地招标拍卖会被迫中断,造成鄢陵县国土资源局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2014年8月19日,柴某安逼迫受害人毛某飞写下高达3000万元的巨额借条。2014年11月份至2015年1月份期间,柴某安以此为借口,多次指使、纠集手下多人,前往毛某飞位于许昌市的某文化控股有限公司,采取暴力威胁、恐吓、驱赶公司员工、锁门等手段,逼迫其拿钱。期间,柴长安又指使多人前往毛某飞投资的某国际酒店及小区售楼部,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方式,扰乱其正常经营秩序。
2015年12月30日,团伙成员、犯罪嫌疑人窦某太以河南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虚构购销合同、伪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方式,骗取河南某农商行2590万元贷款,贷款到期后拒不归还本金及利息,造成该行8011427.42元的经济损失。
柴某安涉黑组织被公安机关摧毁后,广大群众拍手称快。受害群众从开始的顾虑重重,不敢报案,不敢作证,无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转变为积极检举揭发,勇于作证;涉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迫于党和政府扫黑除恶风暴的强大威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许昌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查证案件50起,涉案资产6.3亿余元。其中,冻结涉案资金7000余万元;查封房产400余套及未备案出售的商业用房总面积9.5万平方米,案值5.28亿元;查封车辆40余台;查封柴某安实际控制的园林、马场8处。
来源: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