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坟爷”骗贷案重审改判

2023-05-05 近日,广东汕尾市中院对“坟爷”林耀昌贷款诈骗案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认定林耀昌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四年前,汕尾中院曾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耀昌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林耀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之后,广东省高院撤销这一判决,并发回汕尾中院重审。



媒体此前报道,林耀昌原为汕尾市、陆丰市两级人大代表,事发前系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负责人。自2009年起,当地村民林键国开始实名举报林耀昌,指其在未取得用地许可的情况下,大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伐林开山,毁坏农用地,先后违建5164个墓穴。林耀昌为脱罪,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行贿现金20万元。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林耀昌被称为“坟爷”。

2016年11月17日,东莞中院对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在林耀昌服刑期间,林键国的举报仍未停止。举报人称,2013年,林耀昌在被追逃期间,涉嫌向银行诈骗贷款780万元。另据中新网报道,中国银监会汕尾银监分局此前出具的正式答复函表明,与林耀昌有关联的陆丰长城投资公司在2013年6月29日向陆丰农信社贷款780万,到期日期为2014年6月25日。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6月29日,正处于林耀昌被警方网上追逃期间。

2017年9月20日,林耀昌刑满释放。出狱当日,他被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6月29日,此案经汕尾市检察院指定,由陆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正式向陆河县法院提起公诉。检方认定,2011年11月5日至2013年6月29日期间,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的数额高达6030万元。此后,因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依据《刑法》第193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该案被移送至汕尾中院进行审理。

2019年5月9日,林耀昌贷款诈骗案在汕尾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同年10月22日,汕尾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林耀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九百七十三万元,返还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汕尾中院发布的公告显示,经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间,林耀昌以卡绿达公司、华诚酒店的名义,单独或伙同他人,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编造虚假的财务报表,虚高抵押物的价值进行抵押等方法,先后向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共计人民币6030万元。获取贷款资金后,林耀昌没有按规定时间还本付息,至案发时止,尚有贷款本金5973万元不能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耀昌具有非法将所贷款项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诈骗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己构成贷款诈骗罪。

林耀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广东省高院撤销该判决,发回汕尾市中院重审。2022年8月,林耀昌贷款诈骗一案在汕尾中院开庭重审。

近日,汕尾中院近日作出重审判决,认定林耀昌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举报人林键国表示,2022年,此案在重审期间,他曾信访请求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当时相关部门答复称,此案仍在审理中,“这属于重复信访”。近期,他从汕尾中院一位法官处了解到,对林耀昌的量刑已经从无期改为有期徒刑6年,其所犯的罪名也不再是“贷款诈骗罪”,而是“骗取贷款罪”。

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部长陈亮律师表示,尽管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都含有“骗”和“贷款”的字眼,但两者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名。骗取贷款罪是指以虚报财务数据等手段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其发放贷款,并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是金融机构正常的贷款发放秩序,其目的并不是非法占有涉案贷款。而贷款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诈骗手段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属于典型的金融诈骗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法定量刑也远比骗取贷款罪高。

“在重审两年多的时间里,我配合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补查了‘坟爷’的犯罪证据。”林键国表示,目前,他已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汕尾市检察院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