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举报的厅官落马受审

2021-01-29

1月28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原副局长赵汝林、广西联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宁敏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汝林利用其担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被告人宁敏共同收受或单独收受相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2122万元,7500美元,5000欧元,价值人民币760万元别墅一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宁敏明知被告人赵汝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与被告人赵汝林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家属、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因疫情防控需要,庭审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赵汝林落马起因于一名小偷被抓后的举报。

 

据悉,小偷被抓,举报涉案金额巨大的贪官,构成重大立功表现。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蒋某某盗窃罪二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细节。

 

据判决书显示,蒋某某因盗窃归案后举报广西银监局的领导赵某,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查实。二审法院认定蒋某某构成重大立功表现,获减轻处罚。该案辩护律师提供的判决书复印件显示,上述赵某名为赵汝林。赵汝林曾长期担任原广西银监局副局长。银保合并后,赵汝林任广西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9年5月,赵汝林被查。

 

判决书显示,蒋某某1984年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8年2月26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逮捕。2019年12月,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认定,2018年2月17日19时许,蒋某某在南宁市青秀区越秀路2号鑫龙小区,使用事先偷配好的钥匙进入该小区5栋4单元902号房,盗窃被害人邱某的现金人民币210000元、美元5235元、港币54700元、欧元3885元、古巴币3元、英镑6235元、金色人民币纪念币100元、人民币航天纪念币2000元以及六瓶茅台酒。根据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涉案外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情况计算,上述外币价值合计约人民币162907.44元。

 

另查明,2018年2月21日,被告人蒋某某名下的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某分社的银行账户存入174300元。同年2月26日,蒋某某被抓获,公安机关从蒋某某住所处扣押涉案美元、英镑、欧元、古巴币、纪念币、衣服、汽车钥匙、U盾、银行卡、手机、南城百货购物卡、钥匙等物品。

 

蒋某某缘何会认识厅官赵汝林,并发起举报?其辩护律师表示,蒋某某曾给行贿人梁某做过司机,因此知道梁某向赵汝林行贿的事情,归案后就举报了赵汝林。

 

赵汝林于2019年5月被查,当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其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赵汝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等安排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被监管金融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审批金融机构;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违反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纪监部门点评:赵汝林身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漠,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背离依法监管、为民监管、廉洁监管的初衷;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与被监管对象“猫鼠一家”,充当不法商人“内鬼”,从金融监管者沦为金融风险制造者;生活腐化,道德败坏。赵汝林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赵汝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委研究决定,将赵汝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8月曾刊文《重点领域正风反腐观察 金融反腐持续发力》披露:针对广西银保监局党委原副书记赵汝林案暴露出的“坐地户”变成“坐地虎”问题,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制定《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干部交流工作办法》,在坚决落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交流回避的同时,推动银保监会党委逐局逐人分析,对长期担任“二把手”的班子成员及时交流回避。


来源:国媒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