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国企高管“走账”牟利被拘役

2023-11-08 近日,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王某的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王某硕士毕业于海外某知名大学金融专业,案发前系北京中关村某国企的管理人员。2021年底王某从下属孟某(已另案处理)处得知,提供银行卡为非法资金转账可以赚钱,为获取高额“佣金返点”,王某决定从事提供银行卡转账的犯罪活动。2021年8月初至同年10月中旬,王某共计提供19个银行账户为诈骗团伙转移诈骗资金169余万元,共计获利3万元。

另查明,案发后王某向被害人阮某退赔47750元,取得阮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非法资金而帮他人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数量激增,且犯罪主体多为经济需求较大、想赚取“快钱”的年轻人,殊不知出售、出租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为非法资金转账将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