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寨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21-04-23

家庭财产超亿元、帮房企强拆钉子户、为企业站台张目、为他人安排事业编制工作、以市长身份出席企业与外商谈判......日前,中国裁决文书网披露了辽宁省营口市市委原副秘书长周大寨犯受贿、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判决书,其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668万元,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周大寨是辽宁兴城人,1986年在辽宁省财政厅农业税管理处开始参加工作,此后在税务系统任职长达12年,1998年,周大寨调任营口市下辖的县级市大石桥任市委副书记,后担任大石桥市长,开始主政一方。

 

据了解,周大寨正是在调任大石桥市后,开启了他的贪腐生涯。周大寨此后又调任营口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市委副秘书长等职务。2017年11月,时年只有54岁的周大寨提前退休。

 

但他没想到的是,提前退休也没能安全落地,2020年3月7日,营口市监察委在办理营口青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3等人涉黑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周大寨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同年年10月29日,营口市监察委对周大寨立案调查,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判决书披露,截至2019年11月,周大寨家庭总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10133.12万元,除去能够说明来源的家庭合法收入355.46万元,周大寨违纪违法收入6109.32万元和已查实的涉嫌受贿金额1466.13万元以外,尚有2202.21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委副书记、大石桥市政府市长、营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66.131万元。

 

其中2003年至2009年,周大寨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大石桥市华盛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的请托,为其经营的企业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市长身份帮助林某到泰国清迈洽谈投资铁矿生意,先后7次收受林某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249万元。

 

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周大寨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期间,逾越职权,通过口头安排和召开市长办公会的方式允许营口青花集团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采矿,致使青花集团自2007年12月至2016年10月,在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峪子沟矿非法采矿。经鉴定,非法采矿获取矿石价值2281.1420万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此外,周大寨还利用职权,为他人安排事业编制工作、帮助房地产企业强迁、处理群众上访、结清承建工程尾款、升级建筑资质等,这些行为均被认为形成受贿事项。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大寨犯受贿、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大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大寨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大寨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大寨在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被监委立案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予以采纳。

 

2020年12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大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668万元,上缴国库。

 

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27日,周大寨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再次在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但并未公开判决结果,不公开理由是: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