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级司法干部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查

2021-08-11

山东省政法委原副书记惠从冰被双开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惠从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惠从冰背弃初心使命,纪律观念缺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私欲膨胀,以案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诉讼及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惠从冰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惠从冰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惠从冰简历


惠从冰,男,汉族,1963年12月生,山东安丘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正处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1年1月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副厅级);


2017年1月任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省委610办公室副主任;


2019年8月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兰州市公安局原副厅级干部黄大功被控行贿40万获提拔


8月10日,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原副厅级干部黄大功受贿、行贿一案。



据微信公号“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消息,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大功在担任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安排、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57.267142万元。2013年初,被告人黄大功请托他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送给他人40万元。2013年6月,黄大功被提拔为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被告人黄大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黄大功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本案将择期宣判。


黄大功,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甘肃民勤人。他曾任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局长,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9年8月起任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官方简历显示,黄大功自2013年7月起任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副厅级),此后又担任过兰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等。


2021年2月,甘肃省纪委监委发布了500余字双开通报,其中包括黄大功“被立案调查后仍收受贿赂”的罕见情节。


这份通报指出,黄大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心无戒惧,行无所止,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并存,涉嫌职务犯罪。政治品行低劣,善于伪装,台上讲廉洁守规矩,台下踩红线搞腐败,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人一套对己一套,是典型的“两面人”;转移隐匿财产,蓄意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搞封建迷信活动,保“靠山”不倒,祈自己平安;为求职位晋升,挤身政治“小圈子”,搞人身依附,爬山头、搭天线,捞取政治资本;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吃“一桌餐”;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热衷跑官要官,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提供帮助,收受钱款,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以权谋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滥用执法权,办“金钱”案,违规出具证明材料,为黑恶集团首要分子重罪轻判“铺路架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耍特权、逞威风。贪婪成性,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藐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拒绝组织挽救,被立案调查后,仍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的纪律、践踏国家法律,严重抹黑公安英模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单位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