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提示:签预付式消费合同敢于对“霸王条款”说不
2024-06-2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针对预付式消费的问题,强化了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务。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应对合同中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敢于说不。
提示一:谨慎选择商家
由于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因信息不透明而处于劣势地位,在资金安全、服务质量、合同等方面都存在风险隐患。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前,要谨慎选择商家、理性消费,认清自身实际需要,尽量避免较大数额的充值办卡,单次充值不宜过多,不轻信各种优惠活动。同时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较好的经营者。
提示二:认真审阅合同
预付式消费应与商家签订正式合同,以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确保合同可随时调取查看。在签订合同时,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如有发现要敢于说不。
提示三:保留消费凭证
办理预付卡后,消费者还要注意保留证据,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保管好每次消费打卡记录,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每次消费后都要仔细核对所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金额,及时掌握卡内余额变动。除此之外,消费者付款时要使用商户专用收款码,拒绝私下转账。
提示四:提升维权意识
消费者如遇到消费纠纷,及时找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消协组织或有关部门投诉,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性。消费者在平时消费时也要留心观察经营者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如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