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倒查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执行不力和执行腐败问题

2024-07-03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交叉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同时发布一批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典型案例。最高法执行局局长黄文俊介绍,自2023年10月开始,最高法在19个省(区、市)法院部署开展交叉执行试点工作。通过交叉执行方式攻克了一批大案、要案、“骨头案”,其间最高法执行局带头督办5件交叉执行案件,取得良好成效。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全面有序推开交叉执行工作。自试点以来,全国法院交叉执行案件72843件,执行到位金额398.91亿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王某某申请执行案中,通过河南高院督促执行,发现原承办人存在消极执行、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最终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黄文俊表示,为规范交叉执行工作,最高法近日出台了相关指导性意见,就交叉执行方式、程序、上级法院调度指挥、监督管理等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其中,通过对交叉执行取得实质进展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倒查是否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执行不力和执行腐败问题,发现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倒逼执行生态改善。

案情显示,2019年6月14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获嘉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王某某与焦某某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就12.3万元欠款清偿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焦某某在支付3000元后,未按照协议履行剩余款项。王某某于同年10月15日申请执行,获嘉县法院于当日立案,承办人李某军。10月17日,执行法院冻结了焦某某名下股票,但并未依法处置。2020年1月9日,焦某某儿子焦小某以名下房产担保还款,获嘉县法院遂查封了焦小某名下房产并进行拍卖,经一拍、二拍,均流拍,王某某也不同意以房产抵债。2020年9月8日,获嘉县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7月,获嘉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恢复执行,冻结焦某某银行账户,轮候查封焦某某名下3辆车辆,但均未实际扣押。同年10月,扣划焦某某银行存款4532元,并支付给王某某。

2024年4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启动交叉执行,一是由省高院督促执行,二是变更案件承办人。4月18日,获嘉县法院将焦某某名下股票强制变卖,变卖款22235.02元交付王某某,5月25日,对焦某某名下房产进行处置,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6月4日,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将剩余案款交到法院,本案执行完毕。针对案件原承办人李某军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消极执行、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获嘉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本案在首次执行程序中怠于采取执行措施,在处置担保房产未果的情况下,未及时处置股票等财产,未穷尽财产调查、处置等执行措施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高法在阐述案件典型意义时指出,通过交叉执行,由上级法院督促执行的同时变更案件承办人。经交叉执行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得到申请执行人认可。对案件原承办人依法追责,充分体现了交叉执行有利于加强执行监督,消除消极执行,规范执行行为的积极意义。

黄文俊表示,交叉执行突破了执行管辖的一般规定,因此应该严格把关,以确有必要为前提。对于法院依职权决定交叉执行的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做好沟通释明工作。与此同时,交叉执行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流程监管、质效评查、申诉信访办理、督查巡查等方式,强化对辖区执行案件监管,完善执行监督管理体系,压实各层级法院监督管理责任,规范执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