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空手套白狼型受贿,5万原始股变身510万

2024-07-16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三堂会审 | 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所获升值如何定性》,披露了公职人员兰显发通过受贿原始股巨额获利的腐败详情。


案情:某上市公司上市前,主动让对公司业务有帮助的公职人员兰显发以5万元购买原始股5万股,该公职人员以其配偶的名义认购此原始股,上市卖掉后获利507万余元,并收到分红2.16万元。粗算下来获利超过510万元。此外,兰显发还有其他受贿行为。



兰显发,曾任重庆市梁平县(现为梁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正高级工程师等职,2022年9月退休。


2023年12月,据梁平区纪委监委消息:原梁平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兰显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2月,经重庆市梁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兰显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2006年至2017年,兰显发利用担任梁平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农机销售、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10余万元。


其中,2006年,甲公司控股的乙公司成立,乙公司总经理赖某请托兰显发利用职务便利在乙公司扩大农机产品市场、获取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2007年,甲公司筹备上市,甲公司为感谢兰显发此前的职务行为并希望继续获得关照,向兰显发开放原始股认购权,并承诺公司上市后该原始股会有大幅增值,即使没有上市也会保证分红,兰显发表示同意。2008年2月,兰显发以其妻高某某名义出资5万元认购甲公司原始股5万股。


2009年10月,甲公司上市。2008年至2011年,甲公司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增股,使得高某某名下持有的股份增至21.75万股。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兰显发在原始股禁售期满后,分两次出售股份共计18.25万股,扣除股本金、手续费、税费后非法获利507万余元。兰显发被立案审查调查期间,高某某出售剩余3.5万股,截至判决时扣税后暂未获利。此外,兰显发所持股份获得甲公司分红共计2.16万元。


按照上述公开信息粗算来看,上述兰显发投入“5万元”,最终获利超过510万元。


此外,2005年至2010年间,兰显发利用职务便利,为丙公司在农机销售、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0年每年春节期间,兰显发五次收受丙公司股东曾某某以拜年名义给予的现金,每次2000元,共计1万元。



重庆市梁平区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主任邱雪凌称,兰显发及其妻子高某某并非甲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股东,兰显发或高某某不具备购买甲公司原始股的资格。甲公司系基于兰显发公职人员的身份以及此前对乙公司的关照,才对兰显发开放原始股认购权,兰显发对此知情并表示同意。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于海华指出,兰显发获取的认购机会与其职权具有直接关联性,兰显发认购甲公司5万股原始股并非正常的市场投资行为,甲公司和兰显发对原始股预期利益有明确的认知,双方系将该原始股上市后的升值收益作为权钱交易的标的。


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提出“兰显发具备认购原始股资格,且实际支付了对价,不应认定为受贿”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与全案证据存在根本性矛盾,不予采纳。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朱飞称,对于辩护人所提“应以2009年甲公司上市时兰显发持有股份乘以发行价共计160余万元认定兰显发的受贿数额”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经查,兰显发通过出售该原始股获得收益507万余元加上分红2.16万元,共计非法获利509万余元。该非法获利既是行受贿双方勾兑可期待利益的实现,也是甲公司收买兰显发职务行为支付的不正当对价,依法应当计入受贿数额。


6月14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判决兰显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