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孟祥光一审获刑7年

2024-08-13 据安徽纪检监察官微消息,8月12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蚌埠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孟祥光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孟祥光利用担任蚌埠市蚌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蚌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中标、获取补贴、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4.1万元;2015年初至2017年6月,孟祥光利用担任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政府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29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祥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孟祥光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受贿赃款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情节,对其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孟祥光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孟祥光于2023年2月27日被查,2023年8月1日被“双开”。

经查,孟祥光身为长期在组织人事部门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忘本变质、不知敬畏,无视组织多次挽救,绞尽脑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败坏选人用人风气,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政绩观扭曲、弄虚作假,与不法商人深度捆绑,共同骗取国家惠企资金;甘于被围猎,收受他人巨额贿赂。

孟祥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孟祥光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蚌埠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