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县委书记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能到何种地步?9月10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在通报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时披露,2015年至2020年,湖南石门县启动的30余个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时任县委书记谭本仲直接打招呼指定承建方的项目就有22个。
通报称,谭本仲在担任石门县委书记期间,对工程建设项目私相授受、肆意插手,在谭本仲的默许、纵容下,与其关系密切的私营企业主在石门县“打牌子”“提篮子”成风,该县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围标串标现象突出。
谭本仲,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湖南澧县人,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任常德市纪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监察局局长,汉寿县委书记等职务,2015年3月起任石门县委书记,2017年1月任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并继续担任石门县委书记,直至2020年6月落马。
“双开”通报指出,经查,谭本仲违反政治纪律,进行串供,伪造、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公款大吃大喝,盲目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违反廉洁纪律,以打牌的方式大肆敛财,搞钱色、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肆意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项目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湖南省纪委监委称,谭本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贪得无厌,生活糜烂,德不配位,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通过肆意插手工程项目疯狂敛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今年3月,湖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谭本仲受贿一案。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当时指控,2008年至2020年,被告人谭本仲利用担任临澧县县长、常德市纪委副书记、汉寿县委书记、石门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南某通程有限公司、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蔡某、周某、左某、王某、冉某、徐某等在工程项目承揽及工程款拨付、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项目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39.2678万元,其中既遂6384.9058万元,未遂3154.3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