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原副主席李毓毅一审获刑十一年
2024-08-19
2024年8月19日上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毓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4年3月29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一案。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毓毅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金山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足球俱乐部联赛保级、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20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毓毅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毓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毓毅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