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网络水军”刷单,湖南两人因虚假广告罪获刑

2024-09-10 抓住一些消费者喜欢依据网店好评和交易量进行网购的心理,湖南郴州的吴某、涂某经营某公司,为谋取金钱利益,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创立平台组织虚假交易。8月26日,吴某、涂某因犯虚假广告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案情回顾:

聘请业务员10余人,组织“网络水军”刷单

2023年6月19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某、涂某犯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6日,吴某、涂某为组织“网络水军”虚假“刷单”,从各网络商家处非法获取佣金或会员充值进而非法获利,二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湖南X高公司(以下简称“X高”公司),涂某主管财务,吴某主管业务,并聘请业务员10余人(另案处理)。2021年1月2日,吴某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成立郴州X公司,并于同年3月聘请郝某(另案处理)等技术人员搭建“XX购”网络刷单平台。

“X高”公司聘请业务员直接或经“XX购”平台,通过多个网购平台联系商家,向商家宣传可通过虚构交易量、点赞、美工等正向虚假刷单服务来提高商品浏览量、优先推送权等,提高商品销售量,吸引有意向的商家付费接受虚假正向刷单服务。

经鉴定,2021年3月5日至2022年9月14日,“XX购”平台充值涉案金额1867余万元;提现金额1868余万元。VIP开通费用收入36余万元、佣金收入34余万元,收入合计70余万元。

法院判决:

一审判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法院认为,吴某、涂某违反国家广告经营管理规定,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公诉机关指控吴某、涂某犯非法经营罪的定性不当,应予纠正。在共同犯罪中,吴某、涂某均积极实施犯罪,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吴某、涂某均坦白,自愿认罪认罚。

关于吴某和辩护人何忠诚、涂某和辩护人陈尧平提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为虚假广告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非法经营罪相对的是合法经营行为而言,都有合法的特许行业对照,如无证贩卖烟草、屠宰生猪,没有相关许可,才能定非法经营。本案中,刷单行为侵犯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或服务的正当交易和竞争活动,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商品交易的正当活动的社会关系。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于8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吴某、涂某因犯虚假广告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对被告人吴某、涂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红星新闻记者从辩护人陈尧平处了解到,两被告人均未上诉。

(文中吴某、涂某、郝某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