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累犯一审获刑两年半

2021-10-18

10月18日,备受关注的郭美美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一审宣判。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通报,该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郭美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据了解,郭美美在开庭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郭美美受审资料图


据媒体此前报道,上海浦东警方3月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郭美美等数十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5000万余元。8月13日,郭美美、汪邹雅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期间,郭美美还帮助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此前,郭美美在开庭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开庭时对是否“主观明知”所售减肥药含西布曲明成分进行辩解。根据其销售金额,检方建议量刑两到三年。

 

18日庭审现场图


本案中涉及的西布曲明(Sibutramine),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曾被用于减肥药,因会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已被禁用。早在2010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10月18日14时,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汪邹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这是郭美美第二次因刑事案件获刑,此前,她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9年7月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