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山西:拟严禁煤矿企业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变相使用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发布时间:2026/07/21 14:54:25

7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山西省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新规十七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山西省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新规十七条》即将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严格规范劳务和工程外包。严禁煤矿企业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变相使用井下劳务派遣用工。严禁井工煤矿将井下采掘作业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企业(与发包矿井隶属同一煤矿企业的单位除外)或者个人。严禁露天煤矿将采煤等核心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对井下工作面设备安撤维保及部分辅助作业、地面后勤及系统检测改造、灾害探查治理等可依法依规外包的专业化工程,必须将外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纳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外委施工队伍、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备。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和肢解发包,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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