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立誓“不当贪官”的副省长张祖林被公诉

2024-12-25

12月2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祖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祖林,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祖林利用担任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云南省丽江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张祖林出生于1959年6月,云南昭通人,曾任楚雄州副州长,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局长,丽江市委副书记、市长,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玉溪市委书记等职。

 

2014年8月,张祖林升任云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18年1月,云南省政府换届,他不再担任副省长,后于2018年3月至2022年11月获聘为云南省政府参事。

 

2024年3月,张祖林官宣被查,9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张祖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政商勾连,大搞利益交换,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作风败坏;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媒体报道,在2011年昆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张祖林曾表示,“我必须做一个清正廉洁的市长”“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为。以勤补拙、以和聚力、以廉生威,不当庸官、不当贪官,不当太平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