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3死1伤命案罪犯曾春亮被执行死刑

2021-12-23

据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23日,该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曾春亮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0年8月8日,江西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一起入室杀人案,造成2名老人死亡,1名儿童重伤。警方查证,山砀镇厚坊村村民曾春亮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潜逃。时隔5天,8月13日8时25分许,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再发凶案,驻村扶贫干部桂高平在村委会大院内遭逃匿的曾春亮杀害。8月16日16时27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乐安县山砀镇航桥村附近被警方抓获。

2021年1月11日上午,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春亮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