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案,终于迎来宣判时刻。
12月26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文称,该院当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元峰利用担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向四川省人民医院及辅导医院销售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8.9498万元。2006年12月,四川省人民医院监审处发现该院护理部结余账外资金150.95万元,时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的李元峰与其他三人商议后,决定4人分别保管该笔资金。李元峰退休后,将其保管的28万元予以侵吞。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表示认罪认罚,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严重错误,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省,希望其他人员引以为戒。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元峰当庭表示不上诉。
李元峰案系四川法院近期受理的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四川省纪委监委、四川高院组织全省医疗系统共计2100余人,在自贡庭审现场和四川高院、全省30个中基层法院通过庭审直播视频同步旁听庭审,旨在用好身边典型案例“活教材”,让党员领导干部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教训,以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底线思维和法纪意识,守好纪律红线,时刻紧绷廉洁自律之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不断在医疗卫生领域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李元峰在庭上作自我陈述
公开简历显示,李元峰系四川通江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至2016年3月退休,约40年时间里一直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工作。2007年4月,时年52岁的李元峰晋升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同时担任四川省科协副主席。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上,李元峰还曾兼任四川省政协常委、文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李元峰曾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表彰奖励。
在李元峰退休四年多后,四川省纪委监委2020年12月30日发布消息称,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9月,李元峰被开除党籍。
经查,李元峰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元峰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悉,前述李元峰侵吞的资金,还关联四川省人民医院另一名涉腐干部——原医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高级工程师马昌礼。2019年11月27日,马昌礼在退休7年多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7月6日,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称,马昌礼“为官不廉,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长期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搞权色交易;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大肆收受财物、侵吞公共财产。
2020年8月27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昌礼一案。法院查明:2006年,四川省人民医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期间,该医院纪委、监审处对护理部与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直属部联合举办培训班收取的学员费进行清理时,发现护理部有多笔结余经费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应当上缴省医院财务账上而未上缴,相关人员将此事报告了时任省医院纪委书记的马昌礼。
马昌礼与他人共同商量(据李元峰案裁判文书显示,马昌礼当时的商量对象包括时任副院长李元峰),将上述费用部分用于省医院日常接待,其余由大家分散存放保管。其中,被告人马昌礼保管28万元,将该28万元用于其本人日常生活支出,直到案发均未归还。
此外,2007年至2019年,马昌礼利用担任省医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用试剂采购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71.6489万元。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文章透露,被告人马昌礼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该案未当庭宣判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