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梁俊桉由律师转战公诉人的第13个年头。当年,26岁的他怀抱着对检察事业的向往,通过统一招录进入临汾市检察院,开启了他的检察芳华。
时间让人猝不及防,13年的光阴变迁,见证了梁俊桉从青葱走向了成熟。13年来,他像一把尺子,一丝一厘地丈量着法律的刻度,在他承办的各类重大要案件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从未出错,公诉席,成了他青春绽放的舞台。“成为一名舌战群儒、挥洒自如的公诉人,是我的初心,也是我的梦想。”梁俊桉说。他将这个心愿默默埋藏在心底,让这颗种子生根发芽,并努力用辛勤的汗水去浇灌理想之花。
案件构筑起的从检路
第一次开换押证,第一次提审,第一次开庭,第一次临场监督……对检察工作的真挚热爱和前辈们的倾囊相授,让初出茅庐的梁俊桉稳扎稳打,快速成长。
2010年8月,梁俊桉遇到了自己职业生涯中的第一个大案,部门领导指派他和其他同事提前介入翼城县“7·31”刘沟煤矿爆炸案。讯问,制作起诉书,制作出庭预案,反复修正三纲一书……庭审中,梁俊桉承担着质证和法庭辩论工作,面对10多名辩护律师,尽管早已提前无数次在心中练习过应对各种可能,他的神经却一刻也不敢放松。紧张激烈的庭审结束了,公诉团队的表现获得了一致好评。
在和同事击掌相庆后,梁俊桉独自静悄悄离开法庭。原来,在接受任务时,他爱人已身怀六甲,然而,他只字未提,和同事们一起奔赴翼城,一头扎进了紧张的工作中。理清头绪,分析案情,核查证据,引导侦查方向……孩子出生时,正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时,短暂的陪伴后,他再次投入了紧张的工作,直到庭审结束,他才赶回家中。回到家中,妻子告诉他,在月子期间,月嫂总是安慰自己,一脸同情地谈起一个女人独立抚养遗腹子的不易,甚至悄悄告诉她有人正打算收养孩子。说到这里,梁俊桉和妻子一起哈哈大笑,但笑着笑着,却笑出了眼泪。
梁俊桉深知,作为一名公诉人不仅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还需要很高的综合素质。工作中,他总是虚心向领导和同事们学习办案经验,不断充实丰满着自己的羽翼。翼城县紫藤巷故意杀人案、“7·31”刘沟煤矿爆炸案、郭德靖等人跨省系列杀人案……一系列在国内、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均收到了较好的整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交出了一张张出色的成绩单。
初心不忘明是非曲直
“刑法有打击犯罪职责,更有保护人权的属性,而检察官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不仅仅是指控犯罪,对保护人权更是责无旁贷。”梁俊桉说。2012年,霍州市发生“7·11”投毒案,造成两人死亡,两人经抢救幸存的严重后果,一时间满城风雨。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作为该案的承办人,梁俊桉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公诉人的高度责任心,敏锐地发现了案件证据存在不足。本着对当事人、对法律、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负责态度,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梁俊桉携带案卷,到霍州市公安局和办案民警及分管领导面对面沟通,一条一条核对补充侦查提纲,详细说明每条补侦提纲的侦查方向和证据要求。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案件被移送起诉。此时,案件证据出现了重大变化,一些关键证据存在被排除的可能。梁俊桉向领导汇报后,第一时间和法院沟通,并与监所检察部门合作,展开走访调查,获取了大量的证据,并到看守所调取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入所健康检查笔录。各种证据证实,非法取证的可能性较大,两名嫌疑人的供述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整个案件的证据链条出现断裂。但此时案件已经在霍州、临汾乃至全省造成了重大影响,要推翻案件,就要面临被害人家属、嫌疑人、辩护人、媒体乃至侦查机关的重重压力。是视而不见、明哲保身,还是坚持原则、迎难而上?梁俊桉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在相关会议上,他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及意见,获得了大家的一致认可,最终两名犯罪嫌疑人被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案件已经结案,但梁俊桉的工作仍要继续。面对情绪激愤的被害人家属,他多次耐心接待,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把相关的法律规定给被害人家属讲清楚,告诉被害人家属下一步的救济渠道,最后经过到被害人家里释法说理,终于平息了他们的不满情绪,避免了涉检上访的发生,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为公平正义奋力前行
在公诉部门工作10余年,梁俊桉办理了形形色色的数百起案件,无数次的法庭交锋都在记忆中渐渐远去,但有一起案件,让他至今记忆犹新,不敢忘却。
2015年新年伊始,梁俊桉接到领导指示,让他提前介入浮山“11·23”专案。2013年11月23日凌晨,浮山县一处煤矿收到工人报告:井下一处工作面发生塌方事故,一名工人在事故中死亡。但煤矿经营者在与死者家属商议善后事宜过程中,死者家属的反常表现令矿方生疑,矿方随即向警方报案。随着侦查工作的展开,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这是一个专门诱骗农民工到矿井打工,再将其残忍在井下杀害以获取矿难赔偿的犯罪团伙。电影《盲井》里面的情节,竟然在现实生活中发生。
12起案件,11条人命,案件情节之恶劣,令人发指。案件的取证极为艰难,由于作案时间跨度长达八年,嫌疑人和相关证人的记忆已经模糊,而作案地均为矿井下工作面,第一现场已经不复存在……种种问题摆在他面前,似乎让人无从下手,他一遍遍翻阅现有证据,进行横向纵向比对,尽量找出事实真相,构想出一个个办法,又一个个被自己否决,经过和公安部门的反复沟通,他们商议出排查当地失踪人口、调取矿井工作日志等后续侦查取证方向。终于,案件的证据链日趋完整,每起案件的准确案发时间、被害人姓名,死亡时间等细节也逐渐清晰。反反复复查阅案卷,逐字逐句修改出庭预案,结合每个嫌疑人的供述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讯问方案……艰苦的庭审持续了两天半,面对十个被告、十四名辩护人,两名公诉人寸步不让,被告人精心编造的谎言被一一拆穿,庭审圆满结束。案件判决后,五人死刑,一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四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将判决书归档的那一刻,他心中一块重重的石头才终于落了地。
案件已经完结,但一双双祈盼地眼睛,那压抑的痛哭,被害人家属那声颤抖地“谢谢”,那份震撼和感动,却深深埋在梁俊桉心底。“每当我想有所懈怠,每当我面对诱惑,这些都会在我眼前浮现,在我耳边萦绕,让我能够在公平正义地大道上坚定不移地负重前行。因为我知道,在我肩头背负并守护着的,有平凡的生命,和生命不容亵渎的尊严。”梁俊桉说。
打败“茫然”做最好的自己
2016年,梁俊桉调到了公诉二处,办理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看似大同小异,但他很快就发觉,这类案件的思路,嫌疑人的反侦察能力,争议焦点等不同于普通案件,对审查起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密密麻麻的会计凭证,各种票据,税务记录,银行流水,让看惯了伤情鉴定、实践报告、爆炸物毒品鉴定的他,感到“茫然”。但他很快调整状态,适应了新的工作内容。
2016年年初,梁俊桉接受上级领导指示,赶赴“8·6”专案组驻地,提前介入原吕梁市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案件材料,他加班加点审查案件证据,积极和侦查部门的同事们交流,对现有证据补强固定,对下一步的侦查取证方向提出建议,有力引导了侦查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他没有丝毫懈怠,认真梳理证据。由于受贿数额高达10亿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事实中,张中生财产种类繁多,大量的银行卡、银行承兑汇票、房产、车辆、债权、理财产品等财产相互交织、转换,期间产生的孳息都以百万计,造成案件各种证据数量极其庞大。对百余册案卷,梁俊桉烂熟于心,然后分门别类进行统计、整合、查找、制表,做到对每一笔受贿款,从来源、流转、去向、最终固定形式都井井有条,为后续的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达到良好的庭审效果,梁俊桉对起诉书的每一字每一句都仔细斟酌,反复修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他对出庭预案进行反复修改完善,研判辩护观点,分析辩护策略,制定举证质证方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与情况,均制定了完善的应对措施。庭审中,他有礼有节,据理力争,掌控庭审节奏,庭审效良好果,受到上级和兄弟机关的一致肯定。
举证思路清晰、论辩有理有据、始终充满激情,许多人都说梁俊桉是天生公诉人的料,只有他自己才知道,理想之花的美丽绽放,需要奋斗与汗水浇灌,庭审舞台上的精湛表现正是来自于梁俊桉13年始终如一的执著与坚持。(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