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纯良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周纯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忘记来时路,蜕化变质,热衷于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纯良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周纯良简历
周纯良,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湖南永州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