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消息,该院日前对谷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洗钱案件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谷某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且继续追缴谷某违法所得17万元。
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北京首例“自洗钱”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21年3月29日至31日间,谷某收取侯某(另案处理)人民币17万元用于购买毒品,指使陶某(另案处理)运送毒品。谷某为掩饰、隐瞒其向侯某贩卖毒品的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指使陶某提供其名下的农业银行账户帮助接收毒资,并通过银行柜台取现方式支取上述毒资17万元。2021年4月1日10时许,公安民警在北京西客站将陶某查获,从其身上缴获白色可疑晶体四包(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计重193.92克)。2021年6月1日,谷某被抓获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谷某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谷某使用他人资金账户,掩饰、隐瞒其贩卖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自洗钱的单独入罪使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不再作为后续处理赃款的行为被上游犯罪所吸收,而是单独构成洗钱罪,可以加大对上游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遏制上游犯罪具有极重要的意义。
我国对制、贩毒等犯罪行为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据公安部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5.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7万名,缴获毒品27吨,连续多年涉毒违法犯罪下降、缴获毒品总量下降;去年全国公安对新增列管6种易制毒化学品,强化可疑交易核查、制毒原料来源倒查,共查获制毒物品1282吨,同比下降45%;与此同时,通过寄递渠道的贩毒活动在一段时间内较为突出,我国将在2022年持续深入推进“清源断流”等行动,全面深化各项禁毒工作措施,完善中国特色毒品治理体系,推动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