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小李稀里糊涂当上了公司的“挂名法人”,还得到了老板赠送的0.5%公司股份,以为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却不想为此背上巨额债务。
2月8日,据宁波市宁海县法院消息,因小李担任法人的公司破产,法院日前判决小李需按所持股份立即缴足出资额90万元。
这家传媒公司破产前是做短视频发布的,小李2020年应聘进公司后,常听老板老王说起未来发展的宏图。当年5月,老王郑重其事地找到小李,表示自己因个人债务问题上了法院的失信黑名单,为了公司能顺利发展,希望由小李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此还赠送小李0.5%的股份。
小李一听,自己不用出钱,仅仅是挂个名而已,还能拿到公司股份,这不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吗?没有多考虑,便一口答应下来。却没想到不出几个月,老王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宁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司也因资金问题停止经营,向宁海法院申请破产。
2021年5月,宁海县法院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发现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注册资本高达1.8亿元,其中老王认缴出资额为1.7亿余元,占注册资本的99%,小李和另一名股东小赵各认缴出资额90万元,应当在2040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不过三名股东并未履行出资义务。2021年9月,管理人代表公司向三名股东提起追收未缴出资诉讼。
小李接到法官的电话后很委屈,说自己明明只是个挂名股东,股份也是老王送的,老王才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股东身份被公司章程确定后,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了,那么该股东就有责任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清算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日前,宁海法院已判决老王、小李等三股东补缴出资额。
“小李虽抗辩自己并非公司实际负责人和实际股东,但其作为公司章程确定并登记备案的股东,无法逃脱履行出资的义务,如果他和老王之间有代持股的协议,可以在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后向老王追偿。”该案办案法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