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允许被执行企业自行变卖、融资

2022-04-19 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最高法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法院在进行司法拍卖时,应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和市场行情等实际情况,把握好拍卖时机,确保被执行企业财产不被低价处置。


黄文俊  资料图


继今年1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后,最高法此次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苏一法院在执行时引入第三方公司,防止被执行企业财产被低价收购。

黄文俊介绍,江苏某法院在执行某投资公司等与某油品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企业名下加油站的经营资质有一定经济价值但无法评估,被执行企业的财产有被低价出售的可能。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不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情况下,引进第三方成品油经营公司对本次处置的财产进行收购,对加油站及经营资质进行整体变现,最大程度实现被执行财产的价值。最终,本案债权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企业也顺利脱困。

此外,为努力实现中小微企业财产变现价值最大化,黄文俊表示,在坚持网络司法拍卖优先原则基础上,也尊重被执行企业的变价自主权,对一些专业化程度高、市场受众面较窄的财产,可以允许被执行企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渠道,灵活采取自行变卖、融资等方式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