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14人涉黑案主犯获刑25年
2022-04-21
以家族血缘为纽带,陆续招揽、笼络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殴打货运同行,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陈高明等14人涉黑案依法作出二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陈高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庆明等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二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等附加刑。
2020年6月13日,汕尾市和海丰县两级公安部门共出动警力300余人,对陈高明等人为首的涉黑恶组织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打掉了以陈高明为首涉黑恶犯罪组织。
警方当天先后在汕尾海丰、深圳、广州、云南、安徽、江苏等地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陈高明、陈庆明、陈建鑫以及该犯罪组织成员共15人,依法查封工厂两家、扣押车辆8部、现金40余万元、疑似枪状物3支、子弹160余发,查扣大批证据材料。
经初步审查,海丰县公安局依法对以陈高明为首的涉黑恶犯罪组织成员分别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侦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深挖余罪、追逃、打财、挖伞工作继续。
时任海丰县公安局局长冯建青通报了“3·21”陈高明等人涉黑恶犯罪组织收网情况。他表示,公安机关将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出重拳、下重手,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全力斩断“关系网”,深挖彻查“保护伞”,连根拔起、彻底铲除,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2021年7月,陆丰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等罪,依法对陈高明等1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上世纪90年代初,被告人陈高明、陈建成等人倚仗其家族势力,利用海丰县公平镇服装业蓬勃发展的机会,通过逐步控制货运行业,采用暴力、威胁、恐吓货运同行等非法手段敛取钱财,豢养了一批手下。至2000年,形成了以陈高明、陈建成、陈庆明、陈城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0年至案发,该组织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残害百姓,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垄断货运行业、客运专线、霸占土地,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对当地的货运行业、客运专线形成非法控制,长期给当地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强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破坏了公平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起,陈高明等人为垄断货运生意,以家族血缘为纽带,陆续招揽、笼络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殴打货运同行,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陈高明、陈庆明、陈城焜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3年至2016年期间,该组织非法垄断客运专线,成立“地下执法队”,多次驱赶、殴打出租车司机,纠集一百多人手持钢管、砍刀等器械威胁、恐吓,掀翻、打砸出租车。
为扩大生意版图,该组织纠集多人持械打砸绣花厂,导致多名员工受伤,工厂停业倒闭;霸占私人合法土地成立海丰县光大货运有限公司,豢养打手加入该货运公司,拦截、扣押没有把货物交由其公司承运的车辆;纠集多人着统一标识,持木棒、铁棍、关刀等器械与新开张的货运公司进行斗殴;为非法占用农用地,以发展种养畜业的名义,成立泰源种养畜业有限公司,非法私征、倒卖土地,获取非法利益;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通过诈骗返乡投资者,强迫村民买卖土地使用权,长期霸占、非法倒卖村集体土地。该组织欺行霸市,垄断经营,逞凶斗狠,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审法院认为,以陈高明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陈高明、陈庆明、陈城焜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