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宜泽隆物业公司强涨物业费遭投诉

2019-10-09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街道办事处镇国寺居委会辖区玺萌苑小区的业主向国媒网投诉,称小区物业北京宜泽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质量与上涨物业费价格不相符合,物业无视服务质量,强行涨价程序涉嫌弄虚作假侵犯业主合法权益。

业主反映,小区管理落后,业委会工作瘫痪,关门落锁,物业公司缺乏监督,为所欲为,纠纷不断,矛盾重重。物业公司不提高服务质量,却闹着上涨物业费,因为业主反对,迟迟召集不齐人员召开业主大会。

瘫痪的玺萌苑小区业委会无人值守

宜泽隆物业公司与玺萌苑小区业委会签订的物业合同2013年底到期,此后再无签订合同。物业公司想让业委会召集业主大会的计划落空后另辟蹊径,一时间内,居民在议论一件事,大伙质疑物业公司涉嫌安排业委会部分成员国内外旅游,拉拢腐蚀业委会成员,助力物业公司炮制业主签名名单。物业公司涉嫌在没有政府监管部门现场监督的前提下,单方采集部分业主签名和雇佣社会评估企业对该小区物业管理成本进行商业评估,业主质疑物业公司涉嫌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并以“已获得大部分业主签名”为由强行上涨物业费,此举引发小区业主强烈反对。

北京宜泽隆物业公司与玺萌苑小区业委会签订的物业合同

服务期限期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针对网友投诉,国媒网于2019年7月12日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工作人员首先对玺萌苑小区的卫生状况、消防安全、地下车库车辆出行等物业服务质量问题进行调研,调研结果令人担忧。

车库出口被堵车辆进出单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楼道中的消防设施损毁严重


楼道中堆放着垃圾和易燃物


尿迹斑斑的楼道


国媒网工作人员随即向北京市丰台区房管局了解情况,物业科郭科长说:物业公司上涨物业费应执行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涨价程序存有异议,业主可以向丰台区政府马家堡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可以向法纪部门举报。郭科长还说,房管局重视群众投诉工作,如果查实物业公司有违法违规问题,房管局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国媒网工作人员向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丰台区政府马家堡街道办事处及镇国寺居委会了解情况,问及宜泽隆物业公司采集小区业主签名之时马家堡街道办事处有无派人现场监督时,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需了解情况后回复,截止发稿,国媒网没有收到马家堡街道办事处任何答复。

据玺萌苑小区业主反映,业主到马家堡街道办事处镇国寺居委会咨询,询问该居委会有无履职现场监督宜泽隆物业公司上涨物业费采集业主意见整个活动的过程,镇国寺居委会负责人推说是前任工作期间的事,需要电话咨询前任负责人再答复业主,遗憾的是业主一直没有收到该负责人的答复。

玺萌苑小区业委会工作瘫痪,关门落锁,小区矛盾重重,卫生质量、消防安全等问题非常突出,监管部门马家堡街道办事处和镇国寺居民委员会负有监管责任,希望引起北京市相关部门重视。


小区矛盾重重居民意见纷纷


形同虚设的2号楼物业值班室


消防通道长期被垃圾堵死


堆放于楼宇内外的垃圾


玺萌苑小区内裸露的草坪


机房中线路杂乱如麻

国媒网就上述问题连线多家律师事务所和相关机构工作人员:

北京魂鹤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元说,就事件本身看,关键问题在于涉事物业服务企业有无申请或街道办事处是否派人现场监督物业公司入户采集业主签名过程。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现场监督,那么,物业公司单方采集的数据恐怕难以服众。民法总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都是无效行为。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建章律师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应与物业费收费标准相适应,反之,物业公司上涨物业费是站不住脚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相适应原则。

北京大燕律师事务所崔启坤律师认为,有关部门应重视群众舆情,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应进行调查后向群众公布结果,如群众反映的物业公司涉嫌向业主委员会成员行贿的线索,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可能涉及《刑法》16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如果相关人员本身存在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势必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是否符合相应标准,以及物业公司采集业主签名用以证明服务达标的真实性造成影响。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美玲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就业主投诉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合同有效期签订仅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这一情况看,如果物业公司后续没有与业委会续签合同,物业公司强涨物业费的行为则构成违约,业主可以起诉物业公司退赔多收部分的物业费。

法制日报城市管理法治研究中心融媒体负责人魏巍表示,各级法院对物业纠纷案件的审理非常严谨,诸多案例表明,业主尤其个体性业主面对物业公司时是弱势群体,上涨物业费程序一定要合法、服众,物业公司采集业主签名必须有政府职能部门现场监督见证,避免引发不必要纠纷。

北京市西城区政协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晏畅表示,业主和物业公司在法律面前地位平等,业主一旦遭遇物业公司侵权,可以向管辖权人民法院主张合法权益。随着以庭审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相信人民法院会公正裁定,建议权益受损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盟中央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莫烦认为,居民小区就是城市细胞,居民小区的组织建设,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负有责任。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四川省网络作协主席、著名网络作家周小平表示,北京乃首善之区,玺萌苑小区的问题,暴露出丰台区职能部门监管存在漏洞。


来源:国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