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看守所结识诈骗犯被骗7万

2022-06-23 死刑变死缓,只要15万?这等拙劣的骗术,竟然有人信了。

15日,江西吉安中院披露一起诈骗人员缓刑期内犯新罪案件,数罪并罚获刑六年三个月。



事情要从2019年8月底说起。

女子万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在吉安市看守所与邓某相识。得知邓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万某拉大旗作虎皮,谎称“上面有人”:“只要钞票到位,15万!可以二审改判死缓。”

从怀疑到相信,邓某还是在万某被释放前,将亲属联系方式交给了她,让万某帮忙“找关系”改判。

万某被释放后,找到邓某亲属,自称受邓某委托“找关系”,但需支付15万元费用。邓某亲属当即表示,只要能改判,愿意出钱,但要万某先行垫付,万某应允。

2020年1月初,万某谎称为帮助邓某“找关系”改判死缓垫付了十几万元,现在自己资金困难,要求“归还”垫付款。邓某亲属信以为真,先后三次向万某转账共计人民币7.7万元。万某收款后,将其用于归还自己的欠款以及个人日常开支,后归还了7000元。案发前,尚有7万元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万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并罚。万某犯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责令退赔七万元。

一审宣判后,万某不服提出上诉。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法官提醒:万某的骗术并不高明,却成功骗得钱财,关键是抓住了被害人急于求成、关心则乱的心理才有机可乘。

凡事都应走正规途径解决问题,遵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切勿贪图捷径,轻易相信他人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