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广东分行原副行长陆锦文受审

2022-06-29 据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6月28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陆锦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陆锦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陆锦文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销售产品、贷款融资、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7亿余元;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锦文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先后为相关公司发放贷款共计7亿元。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陆锦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陆锦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陆锦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陆锦文,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广东佛山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等职。2017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0年1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高级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