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原二级巡视员刘玉瀛受贿、行贿一案。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玉瀛在担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结算中心主任、计划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物资采购和销售、货款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067.17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2009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刘玉瀛为了拉近关系、谋取工作调整和感谢苏某对工作调整方面提供的帮助,多次送予苏某现金,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此番受审的刘玉瀛于2020年10月通报被查,2021年4月被双开。
出生于1965年7月的刘玉瀛曾长期在包钢集团公司工作,于2004年12月任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月履新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7年10月起,刘玉瀛先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派驻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自治区审计厅党组成员,自治区工信厅二级巡视员等职,直至落马。
据悉,刘玉瀛2009年至2015年期间行贿500万元人民币的对象苏某即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苏和。
苏和出生于1955年4月,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昆都仑区委书记,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盟长,自治区经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于2003年7月任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2005年3月任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也正是在苏和执掌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期间,刘玉瀛7年内向其行贿500万元人民币,也在苏和转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任职前夕收获“回报”——由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一跃而升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一把手”。
2014年12月,苏和获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并于次年4月卸任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职务。2018年5月,时年63岁的苏和到龄退休。
2020年10月27日,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连续发布四条省管干部落马消息,其中便包括退休已有两年的苏和。此时距离刘玉瀛通报被查,刚刚过去10天。
2021年7月,通辽市检察院依法对苏和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向通辽市中院提起公诉。
通辽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苏和利用担任包头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包头市委常委,包头市昆都仑区委书记,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盟长,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