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原副秘书长王学银一审获刑18年

2022-07-11 7月8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一审宣判王学银贪污受贿案。安徽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及王学银亲属,在现场或视频方式旁听该案宣判。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学银利用其担任安徽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中共安徽省委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另案处理)以鸿某公司或挂靠他人公司名义承接安徽省稻香楼宾馆贵宾楼内装饰工程等5个项目。上述工程决算时,被告人王学银接受陈某关于通过虚增工程造价套取工程款共同占有的提议,利用职务便利,安排稻香楼宾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配合陈某虚增造价进行结算。经鉴定,上述五个工程共虚增造价人民币1383.525399万元。陈某取得工程款后,分次将其中1000万元分给被告人王学银。

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学银利用其担任安徽省稻香楼宾馆经理、安徽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中共安徽省委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收储、项目贷款、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孙某等12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12.766766万元。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学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六十万元。对被告人王学银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被告人王学银自愿认罪认罚,王学银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