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原反贪局局长肖振猛一审获刑十年
2022-07-11
去年6月被查的贵州省原反贪局局长肖振猛受贿案一审宣判。
据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消息,7月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师范学院原副院长肖振猛受贿一案,以被告人肖振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肖振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振猛利用其担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反贪局副局长,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局局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付某、陈某某、胡某某等11人在协调工程项目、子女入学、诉讼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利害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01万余元(其中200万元未遂)。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振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肖振猛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部分未遂,且受贿所得已全部追缴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宣判。
据了解,上述法院审理结论表明,肖振猛违法行为主要在其任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期间。
公开简历显示,肖振猛,男,汉族,1963年7月生,贵州遵义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
从肖振猛的落马前职务来看,其来自高校系统,不过翻检其简历可以发现,肖振猛此前长期在贵州省检察系统任职,因而其“双开”通报中才有“利用检察权以案谋私,违规干预和插手案件处理”这样的表述。
在赴高校任职前,肖振猛曾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直到2019年3、4月间才调往贵州师范学院任职,去年6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