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了《发挥室组地联合办案系统优势,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开展》一文。文中披露了山东省税务局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萍一案的更多细节。
高萍,女,汉族,1962年9月出生,今年60岁,山东莒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据公开资料显示,高萍自1983年起就一直在山东税务系统工作,在将近40年的时间里,她一路升迁,直至成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1年4月1日,高萍被查,2021年12月7日被双开。
据了解,在担任省税务局总会计师期间,高萍曾在一次调研中提到,“要妥善处理好依法征税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既要为广大纳税人缴税提供最大便利,又要加大偷逃税打击力度,为守法纳税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但讽刺的是,她自己却干预插手税务执法活动。
通报称,高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税收征缴、企业经营、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
此外,她还被指“干预插手税务执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等。
据悉,高萍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犯罪。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海英曾对外表示,对高萍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税谋私、甘于被围猎,“为国聚财”沦为“为己敛财”的问题深挖细查,严惩不贷!
据披露,高萍给国家造成近亿元损失——她涉嫌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5600余万元,涉嫌不征、少征税款9100余万元,给国家税收带来严重损失。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介绍,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背事实和法律、行政法规,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表现在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
所谓不征,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但是不向其征收,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决定纳税人免缴税款。
所谓少征,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向纳税人实际征收的税款少于应征税款,或者明知不具备减税条件,弄虚作假擅自决定减税。
据了解,在高萍被查前一年,2020年6月,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就收到了审计署移交的关于“高萍亲属与山东省国税局信息化建设项目承包方存在经济往来问题”的线索。
线索中提到,“高萍负责和分管信息中心工作期间,其亲属与相关供应商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谢光辉说,“我们及时向审计机关了解审计发现线索的过程及背景情况,综合研判制定初核工作方案,查询相关涉案人员信息,发现重要问题和证据后,随即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报告请示指导意见。”
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最终理清了高萍家庭财产情况和有关资金去向,“在没有惊动涉案人员的情况下,我们初步摸清高萍严重违纪违法事实轮廓和犯罪手法,明确具备了监察立案条件。”
江苏省纪委监委加快办理留置带人、异地协查、司法管辖等手续审批。南京市纪委监委抽调精干力量,完成了初核和留置审批工作。
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高萍被查,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江苏省监委在2021年4月联合发布的。
据悉,此举是“考虑到高萍在山东省税务系统工作时间长,人脉广、根基深,涉案数额较大、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疑难复杂,为减少不确定因素、确保办案安全,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江苏省纪委监委协商一致,将高萍有关问题通过江苏省纪委监委指定给南京市纪委监委管辖。”
该案由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南京市纪委监委有关室负责人共同担任专案组副组长。
另据报道,近期,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会同驻在部门向各省级局和总局机关各司局印发高萍忏悔书和警示教育片,督促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深刻汲取案件教训,深入检视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提高。
同时,督促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高萍违纪违法情况,剖析自身及班子在遵规守纪、落实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