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自洗钱”案件典型案例
2022-11-03
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件“自洗钱”案件——冯某才等人贩卖毒品、洗钱案。这是“自洗钱”案件首次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冯某才2006年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21年3月至4月,经缠某超介绍,冯某才两次将海洛因放置在指定地点出售给他人。4月7日晚,冯某才再次实施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冯某才三次贩卖海洛因共计15.36克,收取缠某超毒赃共计12350元。
冯某才每次收取缠某超等人的毒赃后,通过微信转账将大部分或者全部毒赃转给其姐姐冯某,三次转账金额合计8850元。其中:(1)2021年3月21日22时59分,冯某才收到缠某超支付的毒赃4000元,于次日12时05分转至冯某微信2500元;(2)2021年4月7日21时15分,冯某才收到缠某超支付的毒赃7600元,于当日22时55分转至冯某微信5600元;(3)2021年4月7日23时27分,冯某才收到吸毒人员昔某支付的毒赃750元,于当日23时28分全部转至冯某微信。
公安机关以缠某超、冯某才等人贩卖毒品罪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冯某才在接收缠某超转账的赃款后,很快就将赃款转入冯某账户,有洗钱嫌疑。经讯问,冯某才辩称向冯某转账是为了偿还借款。
针对冯某才的辩解,检察机关逐笔梳理冯某才与冯某的微信转账记录,有针对性地讯问冯某才,结合其他证据全面审查发现:冯某才每次收到毒赃后均全部或大部转账,在作案时间段内呈现即收即转的特点。冯某才与冯某对于借款金额、次数、已偿还金额以及未偿还金额等情况的陈述均含糊不清,且双方陈述的欠款数额差距较大。冯某才供称:“我现在还欠她(冯某)一万多块钱。”而冯某称:“应该还有(欠)几万块钱吧。”除查明的三次毒赃转账外,2021年1月至4月间,冯某才还有11次收取他人转账资金后即全部或大部转给冯某,其中有4笔共计13480元来自缠某超。
检察机关认为,冯某才关于归还借款的辩解不符合常理,且没有合理根据,冯某才收取毒赃后将赃款转移至他人的资金账户,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故意。上述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已构成洗钱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21年8月13日,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对冯某才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前,冯某才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冯某才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洗钱罪判处冯某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冯某才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这起典型案例不仅厘清了办理自洗钱案件中的一些模糊认识,指导检察机关准确认定自洗钱犯罪,而且体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检察机关对上游犯罪、“自洗钱”犯罪“一案双查”的成效,更向上游犯罪人员发出警示:实施上游犯罪后又洗钱的,不仅要追究上游犯罪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洗钱犯罪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犯罪案件数量保持快速上升态势。数据显示,2022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洗钱罪提起公诉共计1462人,同比上升142.5%。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把反洗钱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措施持续深入推进,认真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作,持之以恒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要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大洗钱犯罪追赃挽损力度,准确把握洗钱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强化“案例意识”,更好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等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反洗钱合力。